之前在公安机关签署了一份由派出所出面调解的调解协议,协议上明确表示要求对方赔偿我一串沉香的手串,总重50G,但是现在对方不履行,要求我去起诉他,他在调解协议过后在我不知情完全不了解的情况说有证据证明我的不是沉香材质,就是因为他手上有两颗不知道什么途径得到的两颗珠子,据说是在公众场合捡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这种所谓的证据么?第二由于我的手串是母亲给我的,在我的手上都有4个年头左右了,之前也是家里传下来的,是没有很明确的价值衡量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裁定这串物品的价值,还有因为他不解决这个事情的前提下我被公司开除了,我有权利要求在这一方面进行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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