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3月和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3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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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7 06: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14年3月和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3年。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作时为每周五天8小时工作制。但从工作至今我们每周六都被要求上班,且没有任何加班费和调休。现在想要求补偿近三年的加班费,该怎么办?(我们打卡记录最初全都是指纹打卡,现在打卡机在公司,公司不给我们打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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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6: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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