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家里最小的儿子,上面有两个姐姐,在民富村有地。但是地的名字是我我爷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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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7 06: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父亲家里最小的儿子,上面有两个姐姐,在民富村有地。但是地的名字是我我爷爷的,注明是两个人的,明显就是我爸和爷爷的,可是爸爸和爷爷都去世了,现在村里要给地办土地证,我刚知道消息,我二姑就已经签完。写在她的名下,并且几年前国家修道站了一部分分的钱也只是给我三分之一,我忽然觉得不对,我应该怎么处理,能否要回属于我的土地和之前少给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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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6: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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