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欠条上约定的条件没有实现,是不是就不能拿到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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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4-1 1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在吴丁德处劳动,有权利索要应付的工资。你们在工资欠条上约定的条件不影响你追讨工资的权利。你在欠条上约定的条件其实是双方对新的劳动关系的约定。简单的说,工资欠条可以证明你和吴丁德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工资欠条上所附的条件是新的劳动关系。由于你对欠条上约定的条件并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是明白该条件的意义的,因此该新劳动关系的约定是生效的,因此你需要对没有履约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吴丁德能够证明但考虑到当时的情形,吴丁德在你急于回家的时候,开具工资欠条,虽然欠条上写的是“双方约定”,但由于是工资欠条,并没有你的签字。这个欠条所附件的条件严重损害你的利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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