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转诊市人民医院时,县人民医院不给病历、有没有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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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4-2 0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不给你复印病历是不对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可以复印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院不让你复印病历是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的。 相关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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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4-2 0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 一下,转诊不是医疗事故,这点你要明确。关于病历的问题,如果不是医疗事故,那么转诊时县医院与市医院会有交接的,这个与患者无关,你要相信,市医院不会无任何先期资料(哪怕是口头的)的情况下,接收病人。当然患者自行转诊的除外。转诊后,一般医生都会问一下常规情况,这是病历的首页。然后会作相关的检查,因为每个医院的设备不同,尤其是现在自动化程序越来越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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