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青岛市房屋赠与的相关规定,办理方法和相关费用情况!求详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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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4-10 1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的回答如下;1,相关规定;,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赠与双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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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4-10 1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地人可否接受青岛市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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