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在转让不动产时,不是应该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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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7-6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购买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销售的是房屋(不动产)不是一个税目。财税[2003]16号 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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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6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不动产计税依据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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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6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的。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的纳税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都要交纳营业税。营业税计算是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所以是1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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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6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转让不动产时,计算营业税,直接拿取得的收入乘以税率,即1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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