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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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8-21 12: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原因一般是——债务人现今没有偿还能力,这时就保证人就丧失了“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偿还债务。把这句话做白话文解释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没有财产时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人方可以请求债务人的一般保证人偿还相应的债务(也即丧失先诉抗辩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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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1 12: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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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1 12: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债务人财产在拍卖过程中,保证人就必须就债务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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