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户口设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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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4-10 22: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总则(一)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以下简称集体户口)是为解决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没有广州常住地址的人员而设立的。(二)为配合公安部门、街道居委会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我中心集体户口人员。二、入户条件及入户申请(一)凡进入集体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2.没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亲属的;3.没有广州市户口常住地址的;4.未婚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的;5.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签订三年以上A类人事代理合同的;6.认可本制度,并保证遵守本制度的。(二)入户申请符合入集体户口条件者须填写并提交《集体户口入户申请表》,经审批后向集体户口管理人员提交入户材料;三、集体户口管理人员职责集体户口由中心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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