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姜老师 劳动合同里指明一条 雇主收取员工的押金 当员工完成合同指出产品数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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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7-12 19: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具有必备条款一般是有效的,但收取押金的约定是明显违法的,单位属于变相克扣工资,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想在单位继续做,就忍着吧,或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单位,若你以后不想做了,申请劳动仲裁,单位须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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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12 19: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的条款中是不能写明收取员工入职的押金的。这样做是违法的。作为公司要保护自己,减少损失。这样做也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合同签订后,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签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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