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我和母亲生活,父亲不给付生活费,怎么办,我现在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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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2-9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你现在才十五岁,你爸爸完全应该给你抚养费。而且,最少应该支付他工资的20%。如果你爸爸每月确实收入过7、8000,那每月才给你600,都算少的了。还有房子问题,如果是口头答应给你的话,他现在要不认账,那也没办法,只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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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9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先和你爸爸沟通,如果沟通不了就到法院起诉他,要回你应该得到的权利,你爸爸有点过分,对自己的女儿怎么这么小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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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9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协议上有你爸爸要把房子过户给你的话,你可以等到成年的时候再去起诉要回房子,至于现在你可以让你妈妈代理像你父亲索要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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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9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打个电话,告诉他,再不按时支付,就请求法院连本带息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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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9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爸爸怎么能这样那对别人那么好对自己的女儿怎么可以这样吝啬那可以去法院告他,你不来真的不把你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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