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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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6-8-7 09: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受捐赠的存货,其成本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具体来说,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接受捐赠存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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