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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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9-8-20 16: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扩展资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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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20 16: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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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8-20 16: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当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东起诉公司解散,三分之二股东个有权不同意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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