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工作地点,但是后面加了一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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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8-5-11 22: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这可以作为一个附加条件来处理,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已经告知了乙方有此类的可能性出现。2如果在合同中还有以此来约定的其他内容,比如,变更工作地后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约定等,都要因变更工作地而变更,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只能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只能是解除合同之类的了,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相应补偿。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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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5-11 22: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这一条附加条件你如果签字就代表同意,否则合同就不成立。到外地是否给你补偿,这也由订合同时双方讨价还价来决定。不合适你可以不签这份合同。一旦签字就代表你同意这些条款。无所谓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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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5-11 22: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合同经双方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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