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红笔,划线 ,补充 更正错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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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7-3 14: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 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一)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 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帐入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 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 错误的部分。(二)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另外(1)划线更正法适用范围:编制的记账凭证没有错误,而是在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 (2)红字冲销法,适用范围:编制的记账凭证会计科目错误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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