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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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3-4-11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在这个这件中,你同事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是比较凸显的问题。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根据推断,物业方面应该是处于管理未果,作出了公示行为。因此,物业的行为尚不构成侵犯你同事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但物业未经他人同意,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的行为侵犯了你同事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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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4-11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规定,侵犯公民个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一般是通过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的,换句话说,合法的行为是不侵犯上述权利的,这个是公民对违法行为的知情权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您说他是违章搭建雨棚,那么,物业是有权予以干涉的,至于这种公告行为是否侵权,得看,是否物业多次催促改正仍然不予理会,情节是否严重,若是多次劝说仍不予以拆除,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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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4-11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国家有关部门,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布其住址等情况。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公布。小区的做法是侵犯了其住户的隐私权。根据以上情况虽然住户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但毕尽是业主违章在先。建议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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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4-11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业主私自搭建雨棚、侵犯其他业主权利的,物业公司是有权对此进行干涉2、物业公司或是其他业主有权到法院起诉拆除雨棚、要求赔偿损失。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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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4-11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把他们私人的名字地址和照片贴在了小区公告栏上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利,可以到当地法院控告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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