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被单位强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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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6-9-11 07: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您的情形不符合下面两条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属于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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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1 07: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1、当时如果是强迫的话,为什么不起诉?你没有起诉,可见不是强迫行为。2、08年到现在,你都干吗了?超过法律的诉讼期限了,法院根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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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1 07: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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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11 07: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需要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啊!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可以继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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