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由于我有点过错,公司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除我。我可依据劳动法获得赔偿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2-2-19 22: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要你的“有点过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公司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除你,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四年8个月的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19 22: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错大小,过错严重的可以解除,严不严重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你犯的过错在规章制度里属于严重的,可以解除,不用赔偿你。一,规章制度的生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你必须知道了该规章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19 22: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什么过错呢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