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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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09-8-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充楼上的解约是那个15年的不平等条约,sm太黑了太剥削人了不过,解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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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 俊秀 有天 将SM告上法庭 因为不平等的合同 可能还有一个原因 就是他们三人的父母 合资建了一个 化妆品公司 他们三人为出席其开店仪式(用词可能不准...意思就是公司要开了的这个仪式) 提前向公司请了假 可临时 公司 又不准他们去 于是矛盾开始了...所以现在 网上传他们要解散 这 当然是不可能得了神起永远也不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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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是这样的……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有天,俊秀,在中貌似因合约问题还是咋的,和SM公司产生巨额违约金的问题,已经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但是SM公司已经极力挽回,听说李秀满那个死男人还亲自回国处理这件事情。韩国娱乐经济公司与艺人之间的霸王条款由来已久了,少则5年,多则十几年。不过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东方神起是不会解散的,因为仙后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尽管我是一个妖精,但也是个团饭,现实点看,LXM是不会把摇钱树给扼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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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三楼有一点“相信结果,根据结果找证据”的感觉,呵呵虽然我不希望他们解散,不过没准儿的事儿呢。解约就只有一个约。要是和sm解约并且没有重新签的话,解散是必然的。其实就因为米花秀觉得时间长,工作累,拿钱少(可能有什么不方便当众说的也不一定)也有说借他们开店来转移注意力的说法之类的据说当时8.3号的发布会没开,也有说法是他们律师出席表明态度理由的。反正现在什么官方消息都没有。要是他们真拿那么点钱,其实解约也好,毕竟我买他们东西是因为喜欢他们,想让他们挣钱,而不是给s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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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和米秀花三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判公司和他们的一个什么合约无效 意思就是想和公司解约 于是解散一说就出现了 照目前的情况看 解散的可能性不大 搞不清楚他们想解的约到底是个什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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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ent.sina.com.cn/f/y/dfsqjs/不一定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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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3日====================== 东方神起在中、有天、俊秀正式发表立场金俊秀(艺名细亚俊秀)、金在中(艺名英雄在中)、朴有天(艺名秘奇有天)於2009年7月31日对SM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於首尔地方法院申请专属契约效力临时停止处分。1. 出道至今五年,三个成员根据公司单方面排定的行程而活动,身心俱疲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自2004年成为东方神起成员开始,根据SM的指示在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往返,每年约莫一周休息、每日约3-4小时的睡眠时间以外,都在消化出道后排定的日程。这段期间内,三人不仅在健康方面恶化,连精神上的疲劳也达到顶点;SM单方排定东方神起向海外活动、愈来愈困难的计画,三人对此认为SM是将他们为了成为艺人的梦想,用来作为创造公司收益的工具。希望在活动方面,能让他们以各自的理想来进行演艺事业。2. 十三年的专属契约,事实上就是终身契约根据专属契约明订,契约期间长达十三年,包含了服役期间则会延长至十五年以上,至今还有约莫十年的契约期间;实际上若要自演艺圈隐退的话,必须承担解除专属契约中总投资资金的三倍、两倍的违约金;如果同意解约的话,那麼也必须支付违约金,契约条款中的违约金额多达数千亿韩元,实际上并不具解约的可能性,也因此受到了SM束缚。 3. 成员们无法自与SM共同努力中得到相当待遇尽管如此,成员们也无法在契约期间中,在与SM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得到相等待遇。不只是契约金的事情,专属契约上言明的分配条款,在初次订约的时候以唱片销售50万张以上后,成员们才能获得一千万韩元,如果销售未突破50万张,那麼成员们一毛钱也分不到。而这个条款在2009年2月6日修改,修改后成员们在专辑销售分配的收益金额,是根据唱片销量而定,每人获取的收益也不过占0.4%~1%不等。4. 成员们数次要求修正不公平契约,但是SM并没有倾听成员们的意见在这样的状况之下,三人数次就专属契约的不公平性,请求SM让专属契约效力放宽,使能够以各自的理想进行活动,但是这次SM却以与本次事件无关的化妆品事业投资作为论点,只是为了模糊焦点。不过三人还是希望能够获得最圆满的解决,所以希望能够妥协出双方能够共同接受的最终意见,也多次与SM展开对话,希望能将事情导向最圆满的解决办法,不过SM并没有给予相对的回应,证明SM在这件事情的态度上就是不打算解决,因此才决定将这个问题提到法院解决。 5. 化妆品事业投资并非所谓的文艺活动,只是财务上的投资,与此次的临时处分申请无关,这次事件的本质是针对专属契约的不公平性提出意见
SM单方表示成员们是因为化妆品投资事业关系才申请了这次的临时处分,但是化妆品的投资与这次的事件毫无关系。 SM以这次三人作为股东投资中国化妆品销售公司的事情为论点,但是这只是与文艺活动无关的财务投资,投资只是常理性的考量,因此才打算以一亿韩元左右投入中国化妆品市场,如果会以这样的原因放弃东方神起的活动,不是难以理解的事情嘛? 成员表示这次事情主轴在於契约的不公正性,SM这次以这件事情当作论点,应该是打算中断核心问题而模糊焦点。6. 成员们绝对不希望东方神起解散,只是想摆脱不公平契约的束缚
这次许多歌迷都为东方神起是否会解散的事情而担忧,可是这次的申诉并非是将解散东方神起作为前提,纵使在面对这件事情的解决方式意见有差异,所以只有三人参与了诉讼,不过成员之间并没有问题存在,永远遵守与歌迷们的约定,大家的心都是在一起的。 只是希望这份不公平契约能够获得修正,这样才能使大家拥有自己想要的音乐条件来准备,由於各位歌迷的信任,所以才能拿出勇气。7. 这是转变得更加成熟的契机
东方神起的歌迷对三人这次的临时处分申请有著吃惊、失望的想法,有了这样的遗憾真的很对不起,但是如果能获得更高的支援,那麼跟大家保证,会以更成熟的模样来回报各位的声援。 东方神起火苗影响,大型经纪公司也紧张 判决结果将会影响标准合约 演艺圈正关注事态的结果 由於东方神起部分成员申请专属契约效力临时停止处分,使得歌谣界的大型经纪公司紧张满满。 由於三成员提出申请的主因是来自於契约的不公平性,以及收益分配上的问题,担心如果这样的诉讼申请被接受的状态下,歌手提出诉讼的问题将会像是燎原星火般不断出现。 SM旗下不只有东方神起,还包括了SUPERJUNIOR、少女时代以及SHINEE等偶像团体,预料此次的结果,对於其他团体的影响也不容小觑,SM针对这样的不安,据说也曾与某些团体的成员开过对策会议。 而某家大型经纪公司的相关人员也表示,「这此的事情不仅仅是东方神起的问题,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也会推动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微妙的拔河状态,跟著影响到歌谣界的标准契约。」 这次问题的主因在於13年的专属契约,一般经纪公司与所属歌手签约约期多半是5~6年,歌谣界相关人员表示,「10年以上的契约并不常见。大多数的经纪公司与新人歌手之间,签订的契约大多是5年,7年已经算是很长的契约了,基本上比起契约,更重要的是经纪公司与歌手们的互相信赖。如果将这次的事件当作让经纪公司能与歌手之间沟通的契机,能够解决当然是好事;可是也担心造成经纪公司恶性胁迫艺人的错误印象。」 至於关於这次的临时停止处分申请,民事协议之首次讯问,预计在21日进行。 东方神起,「诉讼归诉讼,但是五个人还是在一起。」 结束了日本艾回所属歌手的音乐祭a- nation09之后,东方神起於2日由金浦机场回国,而东方神起的五名成员,在韩国的期间,也都一起在宿舍里生活。东方神起相关人员表示,「从日本回到韩国之后,五个成员还是住在首尔清潭洞的宿舍里。」 在英雄在中、秘奇有天与细亚俊秀於2日自日本返国后,在3日与委任律师举行了会议之后,於3日发布了与所属公司关於不公平契约的报导资料;但是却也没因为这样的状况使他们与未提出诉讼的两名成员疏远,五个成员依旧一起生活在宿舍中,展现了团结。 今后五人暂时的行程也都一起而没有改变,也确认会参加在6日於日本东京举办的2009花火大会。此外,预计於16日在首尔蚕室奥林匹克举办的SMTOWN,东方神起也会一起登上舞台。 至於歌迷的反对解散东方神起活动也愈来愈强,以标题「反对解散东方神起」的连署运动,截至5日上午总计有2万3,066人参与,而拥有会员人数80万的Cassiopeia,也准备筹画在SM公司前的「反对解散东方神起」活动;而SM则表示,目前暂时没有歌迷进行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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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消息已经过了不会解散的!!!下面给你详细的报道:1.出道5年间3个成员因为公司的日程安排身心具疲。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作为东方神起的成员,从2004年初出道至今在SM的安排下在韩国,日本,中国等地活动,一年只有一周的休息,一天只有3、4小时的睡眠。因为这样3个成员的健康恶化,精神疲劳也很严重。SM为了东方神起的海外进出,安排了过分的活动计划,所以三个成员比起实现成为明星的梦,更是成为了公司创收的道具,希望能够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演艺活动。2。说是13年的专属合约,实际上是终身合约。根据专属合约,签约期间除了13年外,还包括服兵役的两年,这样一共就是15年。而到现在还剩下将近10年的时间,也就是说等于一直到退出演艺圈的那天。而且想解除专属合约的话,要赔偿相当于投资金的3倍、收益2倍的违约金;协议解约也要付相当一部分违约金,数千亿(韩元)的违约金事实上使解约变得不可能,这样就不得不永远呆在SM。3.成员们在SM的努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首先没有签约金,其次看唱片贩卖收益分配的情况,一开始签约的时候是唱片卖出50万张以上,下一张唱片贩卖的时候成员才能获得每人1000万元(韩币),50万张以下的话,成员一分钱也拿不到(这里大概是指分红)。这个情况从2009.2.6开始有改变,但即使是这样分红也是根据贩卖量,每个人获得0.4%~1%4.对于成员们提出的合约修正,SM完全无视.在这样的状况下三个成员向公司提出了合约的负担性,希望从专属合约的效力中脱离,进行更好的个人活动,但是SM却声称这次的事件是与完全无关的化妆品事业有关系。在与SM的对话中,SM所表现出的无视态度,即使谈话也不会有的态度,让成员们走到了上诉法院这一步。 5.化妆品产业的投资与艺人活动无关,也与这次解约申请无关。但这个事件的本质是专属合约的负担性。虽然SM声称这次诉讼与成员们的化妆品事业有关,但实际上两件事情毫无关联。想一想东方神起的成员只是为了中国的化妆品事业而提出解约,放弃现在如日中天的事业,根本就是说不通的。成员们的问题核心是不合理的合约。6.成员们没有解散的意愿,只是想要脱离不合理的合约。很多fans担心这次解约申请会不会导致神起的解散。但是这次的解约申请绝对与解散无关。现在只是对于怎样解决合约问题双方有了不同的意见,所以三个人提出了诉讼申请。但成员之间绝对没有任何问题,无论何时都像一个人一样会在一起,和fans的约定一定会坚持到底,成员的心是齐的。这次修正了不合理的合约后,我们可以做自己音乐,到时候会5个人成为一体站在fans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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