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关于盗窃的规定,特别是张明楷对于盗窃罪概念的定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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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3-25 07: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第724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不过,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第四版中已经做了修改,第873页写到: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张明楷教授关于盗窃的界定不同于其他学者之处,主要在于对窃取含义的理解。一般学者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而张明楷教授认为“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平和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第三版P727),“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第四版P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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