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节余是否要纳调整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2-7-16 08: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参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中的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7-16 08: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