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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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7-16 16: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840182101您,你好。你的问题,其实在百度知道搜索一下,就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既然你提出来了,就算是捧捧人场吧。自2007年1月1日起,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变化较大。现将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总结如下。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下的财税处理差异《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6号,简称《办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新会计准则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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