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于2016年2月22日结婚,婚后被告拒绝和原告共同生。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而我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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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3-1-3 18: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和被告于2016年2月22日结婚,婚后被告拒绝和原告共同生。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2月25日依据本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婚后第三天被告就以干工作为借口去了上海,被告到上海以后大约两三个月时间后和原告的联系忽然减少。被告2017年春节回平凉老家时只来过原告家里一次﹙其余时间都在其娘家住﹚,被告几次对原告说“结婚很后悔…”,原告到被告娘家找她试图缓和关系时,遭到被告XX里的辱骂和白眼式的外人模式对待。2017年3月8日被告说要独自出去旅游,被告说回来了会好好和原告过日子。被告旅游时变更了电话号码,原告也无法联系到被告,原告通过邮箱联系被告时又被敷衍。为此我起诉与女方离婚,并返还部分彩礼。于8月21日开庭审理,由于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宣判为调解和好!但就女方不愿离婚的原因都清楚就是不想返还彩礼。其中并无任何感情可言,而此时女方编造借口说过错方都在我,而且扯出在我们认识谈恋爱期间如何对她不好之类予以回应,且否认彩礼给付。彩礼一共十三万其中十万为银行贷款,整个婚礼花费大概二十万左右。法院说再次起诉只能等到半年以后,我只想问半年以后我还能要回部分彩礼吗?而我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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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3 18: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半年之后还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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