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医院工作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初交了5000元押金,说是工作三年后才退还,否则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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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7-16 1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经明确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没有押金收条就试着录音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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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16 1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医院,是公办的还是私立的?如果是公立医院,你朋友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劳动工资也是国家财政拨付的,则不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与医院的关系也不受劳动法律调整,而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因辞职与单位发生争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该医院是私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则劳动用人受劳动法约束,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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