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1203股指期货交割日是不是每月第三周的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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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11-28 05: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十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十六条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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