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工单位工作了13年并且签订无固定期限长期合同现在单位以没有岗位的理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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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7-22 15: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可以要求12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过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再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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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2 15: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要求13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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