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教材P284中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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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7-23 16: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先来看加工贸易,第一点主要是针对不予报税部分的,没有问题,第二点明确为进料加工,第三点明确为来料加工,单看也没有问题;接下来就是出口加工区了,在没有明确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的情况下(当然在出口加工区下还不知道存不存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说法)海关肯定不能按进料加工来算,于是就以海关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这就解决了第一个问题。
保税区的第一点也同样的道理,第二点明确进料加工,则主要要交境外料件的税,第三点为来料加工,由于不知道成交价格,于是以海关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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