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有何要求? 急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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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7-23 2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六十七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如果是加强支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五十条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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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3 2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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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3 2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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