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捡到一个充电器,把它交给了公司,快一年了,无人来领取,请问我现在可以据为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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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4-10 08: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遗失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或保密价值的遗失物品、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全市公民要树立拾金不昧的社会主义风尚,拾得遗失物后,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或本单位保卫部门,并协助查找失主。 全市拾得遗失物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拾物招领处(以下称市拾物招领处)负责;各地区、各单位拾得遗失物管理工作,分别由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保卫部门负责。  指定专人受理群众送交的拾得遗失物,填写《拾得遗失物登记表》。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验收、返还手续,设立台帐,帐物相符。   设置专室或专柜存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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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4-10 08: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因为这个东西不是你个人的,而是别人遗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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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4-10 08: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让物尽其用也是好事,不要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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