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已办手续)上夫妻共同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房产证上为男方的名字.如果男方要房产,如何界定。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7-9-22 20: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属于男方。因为对于不动产的归属以登记为主。但是并不影响女方取得该不动产的产权。离婚协议已经写清楚归女方,这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过户手续。(在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但是此案中男方若想撤销,需要举出这方面的证据)但是因为没有过户,所以女方现在存在着一个威胁。男方若是将此房屋出售。将房产卖给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不知道夫妻二人的离婚协议),那么基于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合法的取得该不动产,女方则只可以向南方主张房款。若男方有意逃避,拿着钱跑了也是非常常见的。所以建议女方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