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某担保公司的一个小员工,公司出事后朋友以及店员60多个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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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7-15 19: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是员工,但如果通过业务登记表可查询到你朋友曾参与的业务,并达到一定数额,可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像你说的,只是员工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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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15 19: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你朋友他们是否知道他们做的工作是非法吸收存款。这不是自己是否承认就可以定下来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他们应该知道自己做的就是这样的工作,你不承认也不行,还是要定罪。一量罪名成立,法院会开庭审理。等法院通知开庭后再请律师,现在做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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