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负责人是否可以当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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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8-16 21: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什么对不对的,小企业就是领导说了算.不过他让你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也是起到了互相牵制的作用,这样您可以审核他的收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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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6 21: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所以,单位负责人应属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不得兼任会计岗位的。如果单位规模较小,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1996财会字19号]“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出纳可以由单位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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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6 21: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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