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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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8-16 23: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位大哥,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些问题。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有三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我个人认为,如果那位残疾人,生活还能自理,不属于无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那么他的监护权随着他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就自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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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6 23: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不存在法定监护问题了,但是近亲属可以从伦理道德角度出发予以生活上的照顾,因为中国本来就是一个重视伦理人情的国度,法律自始都离不开道德范畴的约束,互相扶持是中国人传统道义所在。从你的问题看,生活需要安排,并且未有读书,那么就相应的没有经济来源和经济能力了,这样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重点考虑,不过问题还是不够详细,无法具体分析。这里涉及应该是民事上的财产分割疑问,呵呵,建议详细陈述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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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6 23: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有三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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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8-16 23: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存在监护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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