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法律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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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3-2 23: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据是物权法14条。房证你给爷爷,但是房证名字不是你爷爷的,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依然不发生变动也就是说房子依然还是原房主的。当时有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协议,最不济也得有个收据表明收过钱吧,如果什么都没有的话确实说不清楚了;第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是合同法107条。因此你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协助过户即可,不愿意就起诉解决。如果没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的话就麻烦了,得找证人和其他证据证明你们当年有过事实上的交易; 第三、拆迁补偿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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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2 23: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1.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改为你爷爷的名字;2.按常理,你爷爷买房时应该有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3.如当时无协议或合同,现在与对方补签协议,并经过公证也有法律效力;4.持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与对方同去房屋管理部门换取新房产证;6.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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