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家中将其肢解 作文600字 先叙述后议论,观点鲜明,有独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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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5-11 18: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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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5-11 18: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社会,因为一些电视剧和互联网等媒体,给少年少女造成了诸多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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