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续签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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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7-27 0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人单位在你三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你终止劳动合同。但又为和你续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就是默认将第一份合同内容,重新履行。及新合同年限不得低于3 年。 如你不同意,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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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7 0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同意,申请补偿是不可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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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7 0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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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7 0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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