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签的3年的合同,2012年7月24号公司劝我离职,我想问问,要是我不离职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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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7-24 19: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主动离职,且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没有经济补偿;如果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看下面的回答。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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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4 19: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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