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些天我们雇来的烧饭阿姨在买菜路上被车撞了,到现在一直在家休养,她家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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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7-25 1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烧饭阿姨是你们的雇工,在买菜路上被车撞了,属于人身损害而不是工伤。不能认定工伤也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你们可以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再依法向肇事司机追讨该费用。3、建议给烧饭阿姨做一个法医学鉴定,以确定受伤害的程度,再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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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5 1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的情况下,你们单位要承担所有的药疗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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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25 1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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