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半年后没上班单位解除合同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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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3-6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的问题实际是“单位因经营困难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你认为的“生育半年后没上班单位解除合同”,按照你工作了3年零2个月的经历,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关键在于你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对,你只上了半年班,就应该计算这六个月的平均工资,凭什么要除以12个月呢?!即使非要计算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就要求把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以及享受生育津贴钱的工资收入加进去,凑足12个月再取平均值,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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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6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法律规定的生育期是90天(特殊情况还可以增加,比如难产等)。超过90天没有上班的,可以算作旷工的。你已经半年没有上班了,因此可以算作旷工三个月左右。那么,如果你没有合理理由,单位是有权利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现在法律还没有对因旷工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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