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强制性的汽车报废政策出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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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3-11 22: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合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它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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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1 22: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报废汽车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2. 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
3. 各类型客车(含越野型)和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
4. 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0万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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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1 22: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的小客车。。没有强制报废之说。只是鼓励你换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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