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三年了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公司答应补偿金三个月薪水。我就签了离职合同,原因写的是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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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3-16 14: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这是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公司之所以同意给予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是因为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且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做出的,是合法的。你可以依法得到上述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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