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 有律师介入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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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5-11-9 12: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没有好不好一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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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1-9 12: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有轻微刑事案件程序。。律师的作用,就是找到所有对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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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1-9 12: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刑,并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检察机关不出庭参加庭审,由审判长一人和书记员庭审,简单来说就是走最简单的审判程序。律师介入意义不是很大,还要花不少钱,该有的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如认罪态度较好,自首,立功等,检察机关都会考虑的,当然该有的从重罚情节,如累犯、毒品再犯,被告人也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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