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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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5-20 14: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1、《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炎城县某通信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四个月,而且试用期已满。如果在试用期不满,劳动者有不合格的情况,公司在试用期范围内是可以延长的。但是王某的试用期已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满后就应该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干工资和其他待遇是他的权利。因此延长试用期和不给相关工资与待遇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2、何婷是主动与公司解除合同,如果想获得公司经济补偿的话,需符合(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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