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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5-23 2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然不应准许离婚了。1.起诉方承认感情很好,属于民法上的自认,与被告所述一致,故法院应予采信,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2.婚姻法规定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不但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原告因为父辈的恩怨,迫于家族的压力做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起诉离婚),但当庭又能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认感情很好,法院对其起诉离婚的行为不应支持3.婚姻的自主选择权在于夫妻双方,因为夫妻的感情是否破裂由其自己认可,任何机关、单位、组织、个人不得加以干涉(法院受理诉讼后,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除外)。家族的恩怨不一定会直接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故婚姻法对此不予规定,正是尊重公民婚姻自主权的体现!据此,法院毫无疑问的应当判决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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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5-23 2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于某作为原告起诉和王某离婚,又承认和王某感情没有破裂,感情很好。但是迫于家庭压力,要求离婚,法院根据夫妻二人感情没有破裂,是不能判决离婚的。【3】是否判决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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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5-23 2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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