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深圳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东莞工作。合同中最低标准按深圳支付。可这些年都是按1100算的加班。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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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5-25 1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应该用深圳的最低工资计算加班费,2013年,深圳最低工资是1600元; 2、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你现在不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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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5-25 1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1主张从最低工资高于1100开始的加班费差额。2主张2012.12.10致2013.5.25日的二倍工资3主张经济陪偿金,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4如果未缴纳社保可主张补缴社保同时主张失业险领取损失。按深圳或东莞都没有关系。如按东莞主张,加班费少,但你可以主张东莞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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