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少年,拿刀砍了一个人,,请问判几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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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5-26 17: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如果你朋友作案时不满16周岁,被伤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是轻伤,依法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应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现时其监护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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