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73条是什么?(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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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3-15 1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73 条引发广泛争议的内容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其言下之意是:“在无法通知被监视居住者的家属时,或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时,可以不通知其家属。”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这些情形和是否通知家属毫无因果关系。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人,被国家执法机关控制并监视居住,是很正常、很正当的事情,既符合国家利益,也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的告之全社会?为什么不能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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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5 1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刑事诉讼法将要修改,增加第73条,内容如下: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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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5 1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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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5 1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73条规定JCSS的工作包括查水表,大家有义务陪JCSS玩捉迷藏,我们鼓掌~\(^o^)/~大家玩得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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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3-15 1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73条”: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83条”: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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