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政处罚的主题能否是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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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3-17 14: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只能是环保局,环保局是行政执法主体,下达行政执法单必须以环保局名义进行,进行申报、核实等工作可以是监察大队 受委托执法组织法律依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法律依据法定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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