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性格不和;是在无法继续婚姻..离婚协议已经签字.是否不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啊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2-8-5 15: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8-5 15: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双方一起去办理才可以,不然法律上你们依旧是夫妻的。结婚需要登记,离婚自然需要再去登记的。给你做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们顺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8-5 15: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必须双方到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非常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8-5 15: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还是要去的 还得花好几块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