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签订供货合同,订单传真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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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8-6 13: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订单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建议,将传真通讯记录,一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以印证传真的事实。2、订单、发货单可以作为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如果对方否认供货事实,如果你方已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向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增票抵扣记录,以印证供货事实。3、如果涉案标的较大,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代理诉讼,以增加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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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6 13: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订单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订单上有对方回传确认的签字是对方的什么人签的,如果是经理或主管级别的,有效不一定需要对方在订单上加盖公章另外,发货单上的对方仓库收货人签字,你需要有证据证明收货人是对方的工作人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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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6 13: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现象在平时很普遍,但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1·发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的法律效力有多大就不好说了,因为可能涉及到需要举证签收人是否有权利代表该公司接收货物并确认负债。2·传真件就更难说了,何况签字的是何人,是否是实际负责人,还是法人代表,还是主体的公章,这个区别都很大。3·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对方出具一份所欠款项的说明,就像是欠条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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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8-6 13: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订单的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你们双方存在交易事实的证据除了订单还有发货单等内容,这些证据要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方能证明你们之间的交易事实及拖欠货款的金额。对方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仅仅是在诉讼过程中证明签字的真实性会有一定的困难。关于盖章,如果有对方的盖章是最好的,但是没有盖章的情况下,如订单能和其他的证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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